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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回应敬汉卿名字被抢注

2019-08-07 15:58:40  来源:站长之家

近日,B站UP主敬汉卿名字被抢注的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因名字被某家公司抢注收到律师函,敬汉卿发布了一条名为“我被告知跟我 22 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是如何维权的!”的视频。此事引起了不少UP主和律师的关注。

随后,B站回应称将为UP主提供相应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承诺不会因为UP主昵称被恶意抢注而要求其修改昵称。

而共青团方面也针对此事做出了回应,称该商标权人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UP主可以请求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敬汉卿”为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B站up主的真实姓名,公司的商标抢注行为侵犯了敬汉卿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针对此事,不少律师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山皆律所的律师李君认为:“在敬汉卿案件中,姓名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大于财产权,所以即使商标权被注册,敬汉卿也不会失去姓名权使用权益。”

律师李君认为:“商标权被注册不代表失去姓名权使用权益,但是会失去商用权益。被侵权方可以通过控告对方恶意注册要求对方撤销商标权,但恶意与否很难判定。如果在打官司前注册方已将商标投入使用在其产品上,那么在官司中对于被注册方是一件极其不利的事情。”

律师马 66 判断敬汉卿的胜算很大:“敬汉卿现在可以进行的维权操作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根据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维权成功难度不会太大。”

关键词: 共青团,敬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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